跳到主要內容

一、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41186號函核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送件時間第一階段於113年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於114年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是項計畫經費用罄時,即不再受理申請及審核,請各校儘量於第一階段送件申請,俾利各校後續核銷作業。
三、有關申請計畫書撰編部分,請依規定格式辦理(如附檔),未依規定不予受理;教練指導費須為外聘教練且須具有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核定之C級棒球教練證(申請教練費請領期間,證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教練證過期者不得支領上述教練指導費,其餘相關規範請詳閱計畫補助項目及標準之編列規定,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四、本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支用,結餘款應繳回。
五、結餘款繳回方式如下:
(一)支票:開立受款人為「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之支票。
(二)電匯:電匯至「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合作金庫銀行臺北分行帳號 0540-717-155224 之電匯單。
(三)郵政匯票:購買受款人為「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之郵政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