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緊急傷病護送處理辦法
79.08.15行政會議通過
80.05.01行政會議通過
83.05.01行政會議通過
85.11.13行政會議通過
86.12.03行政會議通過
89.09.29行政會議通過
100.11.30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華梵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內遭逢緊急傷病時,應即通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以下簡稱衛保組),由醫護人員赴現場緊急處理,並依「臺灣急診檢傷與急迫度分級量表」(TTAS)判斷是否護送校外醫院就醫,其傷檢分級標準如下:(如附件一)
一、第一級(復甦急救):需立即緊急處置。
二、第二級(危急):需於十分鐘內完成醫療處置。
三、第三級(緊急):需於三十分鐘內完成醫療處置。
四、第四級(次緊急):需於六十分鐘內完成醫療處置,可至門診醫治或簡易護理,視情況送醫。
五、第五級(非緊急):可至門診醫治或簡易護理,視情況送醫。
緊急傷病發生地點為實驗室者,應先由該實驗室或環安衛小組專業人員評估現場安全無虞後,再由衛保組醫護人員進行救護。
第一級至第三級緊急傷病發生於非上班時間或衛保組醫護人員勤務公出時,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協助處理。
第三條 本校緊急傷病護送就醫以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深坑區相關診所及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為主,如病情傷勢嚴重,得護送至三軍總醫院或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就醫。
第四條 校內緊急傷病經判斷屬傷檢分級第一、二級時,應聯絡一一九救護車護送就醫,並由衛保組醫護人員隨行,必要時得通知該單位或系所派員隨行。
第五條 校內緊急傷病經判斷屬傷檢分級第三級時,經衛保組醫護人員簡易護理後,得由本校醫療專車、教職員自用車輛或計程車護送就醫,該單位或系 所應派員隨行。
前項以計程車護送就醫者,車資全額補助。以教職員自用車輛護送就醫者,補助油資標準如下:
一、送抵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補助油資新台幣一百五十元整。
二、送抵新北市深坑區相關診所,補助油資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整。
三、送抵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或汀州路三軍總醫院,補助油資新台幣五百元整。
四、送抵內湖三軍總醫院或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依學校往返醫院里程數,補助油資新台幣壹千元整。
申請前項經費補助者,自行至衛保組網站下載「華梵大學緊急送醫處理報告暨費用申請表」,填妥相關資料並檢附收據,於事實發生十日內送交衛保組審查無誤後,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核銷。
前項經費由總務處事務組逐年編列預算。
第六條 校內緊急傷病對象為學生時,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通知家長及監護人;對象為教職員工時,由其所屬單位負責通知家屬。
傷患因病情檢查或緊急開刀必須簽署同意書時,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到場簽署;如無法聯絡家屬或監護人,或不能及時趕抵醫院,需本校陪同人員代簽同意書時,應有醫院相關人員(醫護人員或社工人員)證明及確認。
第七條 校內第一級至第三級緊急傷病發生後,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教育部。傷病類別屬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案件,另由衛保組通報地方衛生主管單位。傷病肇因屬重大職業災害,另由本校環安衛小組於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勞工檢查單位。
第八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護送緊急傷病就醫全程,視同執行公務,依本校人事相關法規辦理。如有衍生法律相關問題,由本校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但可歸責於個人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TTAS五級檢傷級數(1/5)
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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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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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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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常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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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復甦急救
(Resusc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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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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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況危急,生命或肢體需立即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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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心跳停止
l 休克
l 嚴重呼吸困難
l 意識狀態改變
l GCS<=9
l 持續抽搐
l 到院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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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S五級檢傷級數(2/5)
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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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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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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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常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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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危急
(Emer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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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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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性危急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需快速控制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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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心因性心絞痛
l 急性明顯吐血現象
l 收縮壓>200或舒張壓>110伴隨呼吸困難症狀
l 嚴重中樞性疼痛(8-10)
l GCS(10-13)
l 急性或突然視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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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S五級檢傷級數(3/5)
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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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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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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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常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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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緊急
(Ur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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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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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要急診處置,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的症狀影響日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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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心因性疼痛已緩解/有典型心因性病史
l 咖啡色嘔吐物或黑便
l 高血壓(SBP>200或DBP>110)沒有任何症狀
l 腹部(中樞)中度庝痛(4-7)
l 抽搐後意識已恢復
l 輕度呼吸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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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S五級檢傷級數(4/5)
級數
|
待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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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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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常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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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次緊急
(Less Ur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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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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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病況可能是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
l 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需要在1-2小時做處置,以求恢復避免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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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局部蜂窩性組織炎
l 泌尿道症狀
l 急性咳嗽,生命徵象正常
l 上肢(周邊)中度疼痛(4-7)
l 陰道點狀出血
l 輕度燒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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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S五級檢傷級數(5/5)
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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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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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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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常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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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非緊急
(Not Ur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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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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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一些鑑別性的診斷或轉介門診以避免後續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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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慢性咳嗽,生命徵象正常
l 轉診
l 換藥
l 局部紅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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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第二條文中敘述「完成醫療處置」等同TTAS中之待評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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