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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大學運動傷害處理原則華梵大學運動傷害處理原則

94.09.09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

一、為降低運動傷害發生機率及維護體育課授課期間之運動安全,並確保運動傷害發生後能獲得迅速及妥適的處置,特依據「華梵大學強化校園運動安全實施要點」訂定「華梵大學運動傷害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包含:(一)事前預防措施。(二)事發處理方式。(三)事後檢討改善等三階段;分別敘述之:

(一)事前預防措施

1、校園運動環境安全

校園各運動場館、設施與平台的平整及堅固,為體育授課安全的基本條件,而提供學生運動安全的環境,是體育教師應盡的責任。倘發現各項相關設備、場館、器材安全堪慮時,應避免使用,並主動立即向體育室場地器材組等業務單位反應,藉以尋求立即改善。

2、運動前熱身準備

充分的暖身活動是從事運動前應做之基本要件,足夠的準備運動,對運動傷害的發生機率可有效減少,因此體育教師應針對不同交手的運動種類,設計妥適且符合該次活動的熱身方式,以減低運動傷害發生的機率。

3、結合衛保組瞭解學生身體及心理狀況

結合衛保組對學生進行各項疾病調查的了解,做為體育教師的個別參考資料;此外,體育教師應在活動前先詢問學生當日身體狀況調查,並用心觀察學生活動情形,瞭解每位學生身體狀況,並紀錄於個人教學檔案中。

4、落實運動技術講解、示範及應注意事項

體育教師應落實正確運動技術講解、示範及規範運動器材使用應注意事項,並詳細解說運動種類規則,以降低運動傷害事件的發生。

5、掌控授課動態

體育教師應充分掌控授課期間各種情況,藉以避免運動傷害事件可能的發生。

(二)事發處理方式

1、妥適處理的方式

校園運動傷害發生的種類,均為關節扭傷、脫位、挫傷、撞傷、肌肉拉傷、骨折及身體不適所產生的休克、暈倒、中暑、熱衰竭、腹痛等,在學生發生傷害時,體育教師應依本校「運動傷害處理流程」規範處理之(如附件)。

2、果斷處理並兼顧其他學生

運動傷害發生時,體育教師應立即果斷處理,但不可因處理受傷學生,而忽略其他學生的安全性。應依傷勢輕重果斷處置,輕微者由同儕一人陪同到衛保組即可;而重大傷害時,可能需暫停課堂活動,或由其他教師代為授課,以便親自處理相關事宜。

3、尋求援助

體育授課期間學生因激烈運動,致發生嚴重運動傷害時,體育教師需尋求校內相關單位支援,如體育室、衛保組及醫師與護士協助,實施初步急救,並同時緊急通報救護單位緊急協助送醫。

4、通知學生家長並保持密切聯繫

嚴重運動傷害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體育室主任、班導師、學務長、教務長、校長通報,並於短時間內緊急通知家長,並告知傷害原因、傷害層度及學校處理情形。

(三)事後檢討與改善

1、釐清法律責任與賠償

詳察運動傷害發生的責任歸屬,若屬學生本身過失或其他學生過失而造成,體育教師及校方要協助處理;屬體育教師或學校責任或師生雙方都有責任時,可尋求私下和解、訴訟等方式,解決賠償問題。另校方應協助申領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等事宜。

2、檢討與改善

落實檢討事件發生緣由。倘為校園設備問題者,校方應立即改善;若屬人為疏失因素者,應積極宣導,以減少傷害事件發生。

3、正確對外發布事件緣由與處理情形

對於嚴重運動傷害事件處理,校方應由專責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以避免不當的謠傳,引發更多後遺症。

三、本原則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